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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辦公室出租需要注意出租方出租房台北辦公室出租屋的合法性,例如產權證明(或經營權證明),出租許可證明,出租方的營業執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權證明。

  2、租金、物業費、水電等相關費用的支付標准及付款方式,應在合同中明確承租房屋所產生的所有費用,並確定承擔方。

  3、寫字樓報價常常以“元/平方米/日”為單位的,由於寫字樓往往是一個大產證,沒有進行產權分割,租戶租賃的面積是可以與台北商務中心出租方進行協商的,必須按照實際租賃的面積來計算租金。

  4、注意約定免租期。辦公室出租需要注意交付的寫字台北會議室出租樓一般是毛坯,也有一些會有簡單裝修,但絕大多數租戶會重新裝修,出租方往往會給租戶一個免租期,作為租戶的裝修時間。但是這只是實踐中的通常做法,並非出租方的法定義務,是否有免租期及免租期的長短由雙方自行約定。

  5、辦公室出租需要注意租戶如果要將承租的寫字樓作為注冊地,應在合同中明確出租人能夠提供相關材料供承租人辦理營業執照。合同應明確出租人是否提供車位供租戶使用,是否收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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